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甘财社﹝2020﹞3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天市人才函﹝2020﹞5号)文件精神,对我县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相关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申报条件进行公告,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到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入孵初创企业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左右的一次性补助。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左右的一次性补助。
3、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每户5万左右的一次性补助。
二、所需材料
1、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2、申请创业补助报告
3、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提供个人相关证明资料
4、营业执照、法人证件
5、吸纳带动就业花名册
6、员工工资明细表
7、缴纳社会保险发票
8、劳动合同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其他附件
申报期限:2020年5月9日至5月12日
联系电话:0938-8879308;13993800819
联 系 人:周杰
地 址: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二楼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